2014年到2019年间连续担任2届苗栗县议员的谢家禓,为私人用途,虚报借名公费助理的名义,向县议会申报聘用公费助理名册以请领公费助理补助费53万多元,最高法院将谢男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没收犯罪所得定谳。
判决指出,谢男担任苗栗县议员期间,明知李姓男子经常往返东南亚、日本等国外地区,无法实际从事助理工作,竟在2015年及2016年的议员公费助理补助费清册上填载李男为公费助理,并申报助理薪资、春节慰劳金等,交付苗栗县议会。
县议会拨款到李男的帐户内后,谢家禓再将这些钱转出,供作他的私人使用共计诈领53万6307元,经检察官据报侦办,由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约询谢家禓到案后,经谢在侦查中自白上情,并缴回犯罪所得53万多元。
苗栗地方法院一审及台中高分院二审都认定,谢男损及公务员端正形象,应予以严厉谴责非难,恶性确属重大,未对他为缓刑之谕知,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谢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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