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姓补习班员工和杨姓老板发生劳资纠纷,但事后遭以长期从公司装水回家求偿2万多元,还挨告窃盗罪,高雄简易庭认为老板早知蔡女1年来都有装水且没制止,判决败诉。
高雄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决指出,27岁蔡女民国108年10月起在高雄某间补习班工作,但之后她和杨姓老板发生薪资退休金提拨纠纷闹上法庭,结果遭杨男以她每天自备5罐600c.c.的空宝特瓶,从补习班装水回家喝为由提告刑事窃盗罪和民事求偿。
高雄地检署侦查时从其他员工证词和监视器画面发现,蔡女自108年10月到职至109年6月间,确实有长期装水回家喝。但蔡女辩称每次装水都有经过主管同意,且如果公司不愿意让员工装水,可在饮水机旁设告示制止,但从未有人制止她。检方侦结后採信蔡女辩词,依窃盗罪嫌疑不足处分不起诉。
杨男另提民事诉讼求偿指控,蔡女每天自备5罐600c.c.的空宝特瓶从公司装水回家喝,扣掉假日后的上班日共有249天,若以每瓶水市价新台币20元计算,她从补习班带水共获利约2万4900元。
高雄简易庭审理后认为蔡女装水回家喝的事情,补习班同仁不但都知道,杨男自己也有在饮水机上方装设监视器,但却从未制止。加上双方先前劳资纠纷调解成立,也已注明「两造雇佣关系存续期间权益其余请求抛弃」,据此认定杨男请求并无理由,驳回原告之诉,全案仍可上诉。(编辑:张芷瑄)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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