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园县长吴志扬随行机要秘书邹德道9年前收BMW轿车和现金贿赂后,协助投资客将农地变更为「仁美产业园区」谋取暴利,一审将他判刑7年半,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及更一审都改判2年,给予缓刑5年,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二审仍判2年,缓刑5年,向公库支付100万元,褫夺公权伍5年。可上诉。
更二审认为邹男坦承犯行,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238万元可获减刑,另他犯罪情节并非重大恶极,依刑法第59条规定再酌减其刑,且考量他犯后态度良好,宣告缓刑5年。
检方起诉指控,黄姓男子等《产业创新条例》规定中,仁美段周边农地得申设产业园区,农业用地即可因此转编为工业用地,投资成功将有暴利可图,因此商议由黄和邹德道建立联繫管道,柳、魏负责整合土地,说服其他金主参与投资。
他们并以办产业人名义向县府申请,过程若遇到行政阻扰,邹则以县长名义名义出面排解,以加速申设流程,但因为过程延宕,开发案所图未能得逞,检方将邹男等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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