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姓女子2018年因骑机车红灯右转遭新竹县警察局陈姓警员拦停,她竟对陈男辱骂,法官认为,警察也是人生父母养的心肝宝贝,工作无端受辱感受非常不好,依侮辱公务员罪将谢女判拘役50天定谳;她请求国赔51万元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无理由,判决驳回确定。
2018年6月23日上午8点,谢女骑机车行经新竹县一处路口,未遵守灯光号志红灯右转自强路,遭执行勤务行经该处之新竹县政府警察局竹东分局竹东派出所陈姓警员查觉,于是带路口拦停,谢女遭拦停后,陈将谢的机车钥匙取走,以防止谢径行离去。
谢女表示陈无权查证身分及将机车钥匙取走,2人因此争执达至少6分钟,期间谢向陈冠谕称:「做人积点德可以吗」「配合你什么?」之后谢女取得陈交还之机车钥匙,以「操」字辱骂陈姓员警。
刑事部分,新竹地方法院认为,谢女未能思考警察也是人生父母的心肝宝贝,工作时无端在人来车往的道路上受辱,感受亦非常不好,也不愿正视自己红灯右转之行政不法行为及辱骂告诉人「操」字之犯行,所为实值非难,判处拘役50天可易科罚金确定。
谢女主张警察执法造成她精神莫大痛苦,提国家赔偿,要求新竹县警局赔偿51万元部分,台湾高等法院维持新竹地院判决,认定县警局警员未不法侵害谢女行动自由、身体健康、名誉,不应准国赔,驳回谢女的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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