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何姓男子,与友人去KTV饮酒作乐时,认识未满18岁的小花(化名),酒后竟对她起了色心,假借要送女方回家的名义,将她带回自己的租屋处,强制与她发生性行为,造成小花身心灵受创,朋友发现她行为异常,一问下才发现原来小花饱受性侵的阴霾,气得她报警提告,法官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对何男处有期徒刑3年6月。
据判决书指出,何男与友人于109年8月,前往高雄市KTV唱歌、喝酒后认识小花,唱歌结束时,何男告诉友人要带喝醉的小花回家,但实际上却是将人带回自己的租屋处,明知小花未满18岁,竟趁她在房内休息时,不顾小花多次大喊「不要用」,抚摸她的胸部后,强行脱去小花的衣物,强制性交得逞,事后在小花的友人发现她行为异常并情绪有异,立刻带着她报警提告。
高雄地院审理后,何男坦承对小花性侵,并表示他已与女方达成和解,也赔偿完毕,希望能从轻量刑,小花也说,愿意原谅何男,希望法官轻判,何男认为自己是因为喝酒失态才跟小花发生性行为,但法官认为,小花因为遭性侵后出现自我伤害行为,并不是说金钱赔偿就可以弥补的,因此不能减轻其刑。
法官表示,何男与小花两人并不熟识,喝酒是第1次见面,且当时的小花未满18岁,竟以要送小花的藉口把人带回自己家中,更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性侵小花,造成女方身心灵受创,非常恶劣,但考量他犯案后态度良好,且以与小花和解,故依故意对少年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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