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知名电竞品牌雷蛇(Razer),遭台湾一名柯姓资深工程师指控,2年前因涉及性骚扰遭台湾区萧姓总经理逼迫签下自愿离职书走人,认为遭非法解雇而提告确认雇佣关系。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难认柯男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有解雇的必要,且雷蛇未给予充分时间思考,柯男迫于无奈签下的协议书无效,判决双方雇佣关系存在,雷蛇需给付柯男每月14万元薪资及每年28万余元年终奖金。可上诉。
柯男除否认性骚,并主张自己2016年7月20日到公司任职,2020年12月4日他涉及一起性骚扰案件,萧姓总经理限他一天内从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书,或由公司单方面解雇中选择,强调自愿离职公司会多给2个半薪水,如被公司解雇将影响请领退职金,去劳动局申诉反而会让性骚扰事件曝光,迫使他最后不得已签下协议书。
雷蛇则辩称,当初性骚扰案迴避台湾干部,由新加坡总公司主管进行调查后,认为事态严重而决议合意终止雇佣契约或依法解雇,公司没有使用任何强暴胁迫手段。
北院认为,雷蛇性骚扰调查案的决议,没有附具体理由,难以认定柯男违反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而有解雇的必要。且萧姓总经理约谈柯男讨论离职,要求柯当天就做出选择,若他不签协议书就由公司单方面解雇,已影响柯男的决定和选择。因此在当下地位、资讯不对等状况下,柯男并非在「缔约完全自由」情况下签署协议书,因此协议书无效,判决双方雇佣关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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