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电视争议延烧,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举行「近年新闻台争议风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审查制度如何维护媒体自由与受眾权益」公听会,民眾党立委蔡壁如于会前再度提出质疑,根据调查发现,去年9月,包括镜周刊的副社长陈志峻在内,至少有39人在镜电视领钱,但名字却挂在镜周刊,为镜周刊工作,难道这不是违法吗?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却完全不调查,她要具名向NCC检举「镜电视与镜周刊违法共用人力」。
蔡壁如指出,镜电视事件,不只是镜电视的内部事务,涉及的是我国的新闻自主与言论自由,是民主法治国家的最后一道防线。
蔡壁如日前踢爆,「大量镜周刊员工的薪水,是由镜电视支付,2021年10月31日当天高达113人退出劳保;最近一次的调动是在今年的2、3月间,还有人员从镜电视调动至镜周刊。」此外,蔡壁如也质疑,镜周刊董事长裴伟透过「顾问合约」参与镜电视的经营,难道NCC连有人具体检举,却听信镜电视回函解释,当作没看到、没听到。
蔡壁如今天公布自行调查结果,酸NCC只要花点钱买镜周刊再一一比对,很简单,很快也得出答案。但是NCC查都不查,就只说他们的调查结果是:镜电视在今年1月回覆说,镜电视和镜周刊都没有人事共用的情形。所以是镜电视说没有,就没有。
蔡壁如追查发现,光是去年的9月,包括镜周刊的副社长陈志峻在内,就至少有39人在镜电视领钱,但名字却挂在镜周刊,为镜周刊工作,领镜电视的钱,她将拿着相关资料向NCC具名检举。
蔡壁如强烈质疑,镜电视领薪水,镜周刊出新闻,这不是违法,什么是违法?NCC当初为什么不调查?镜电视说谎骗来的执照,可以不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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