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43岁黄姓女子26日晚间6点15分许,骑机车行经苗栗市经国路、为公路口时,为闪避对向左转的轿车,急煞摔车倒地,轿车驾驶当时径自离去,黄女30日怒告对方肇事逃逸、过失伤害罪,警方受理侦办并通知轿车驾驶到案说明。
黄女当时摔车倒地滑行数公尺,全身多处擦挫伤,也因为疼痛久久无法站起来,她休养多日后,30日到警局作笔录,并称对向一辆违规左转的小客车,才害她惨摔受伤,要告对方肇逃、过失伤害。
苗栗警分局调阅路口监视器,发现当时有辆轿车未依路口左转号志灯,径自违规左转,黄女摔车后,轿车驾驶也未停留就离去。
苗栗警分局指出,将通车小客车驾驶到案说明,全案并将函请车祸事故鑑定委员会分析,也提醒民眾,发生车祸不以是否碰撞为必要,相关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即可能为车祸肇事当事人,应即通知警方到场处理厘清,不可因未发生碰撞径行离去,违者恐涉及肇事逃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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