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陈梅钦涉嫌诈领加班费,帐户内有1537万多元现金存入,被控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财产不明来源罪及刑法诈欺取财罪起诉,士林地院30日宣判,判决陈梅钦无罪。
陈梅钦被控2015、2016年的不明来源财产分别高达404万及630万元,远超过他的年薪及租金收入,以及陈梅钦明在个人差勤系统填写22小时加班,制作不实书面「加班费请领单」,诈得8小时加班费6136元。
法院开庭时陈梅钦辩称他7年间合法进帐逾3500万,检方将他缴贷款、给妻子的钱误算为不明收入,加班费是申报「误择」日期,陈梅钦还以资深法官的立场,告诉庭上的法官,司法院只在意结案数,不管法官办不办得完,该死的永远是基层法官,意指,时数远远超过请领的加班费,承审法官应该感同身受。
58岁的陈梅钦为司法官训练所33期结业,曾被检举私生活不当、不实申报加班费、言语骚扰女同事等违失,先主动辞去法官职务,又被监察院弹劾,职务法庭认为这些违失成立,加上他的考绩曾被打丙,综合评拟后判决免除法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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