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名曾在大型医院任副院长的已婚男子,去年3月意外在「摩铁内」摔伤送医,妻子小芳(化名)事后得知报案者的是1名陈姓女子,怀疑对方与丈夫开房间外遇,甚至查出丈夫已在该旅馆开房间49次,愤而提告;陈女则说当天只是在房间内「谈心」,法官认定已超出友谊关系,判陈女须赔50万,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与小芳结婚17年,育有1子,曾任中部某大型医院副院长,去年2月小芳接到亲属电话通知,男子因意外跌倒需开刀,小芳后来得知男子是在「摩铁内」摔伤,一看消费记录男子已去过49次,还有全台其他旅馆饭店等,且当时帮男子报案的是1名陈姓女子,小芳因此怀疑陈女是小三并控告求偿。
陈姓女子则辩称,她是1名贩卖生命营养素的业务,平时就与男子有业务上往来,也会与对方谈心聊天,当天是男子称心情不佳,想约碰面,但不知道男子会把她载至摩铁;而小芳提出的49次入住证明,并不能显示男子是和谁入住,强调与男子没有超越友谊的关系。
彰化地院认为,男子当时载陈女到旅馆时,对方并未反对,显已违反一般社会通念,此行为明显逾越社会一般男女社交分际,难认无违背善良风俗之故意,影响陈妻配偶权益,对其辩解不足採信。审酌陈女单亲有子女要扶养,判处应赔偿4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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