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基于营运调整及活化资产考量,欣兴董事会通过不动产处分案,将位于桃园市芦竹区后壁段、已搬迁閒置的原芦竹一厂约3975.5坪土地,以8.03亿元出售给老协珍公司及2位自然人,处分利益估为6.1亿元、约挹注每股盈余(EPS)约0.41元。
欣兴2月22日时宣布,将採吸收合併方式合併持股约32.04%的兴柜载板厂旭德。不过,因综合考量整合过程中的客户与供应商需求、复杂税务作业及成本、股东行使异议权及公司留才等因素,旭德对此向欣兴建议合併案改採股份转换方式进行。
对此,欣兴与旭德双方30日同时召开董事会,通过终止原有合併案及合併契约,改採股份转换案并签订股份转换契约。由于合併方式改变,完成后旭德将成为欣兴全资子公司,仅将申请终止兴柜及停止公开发行,不会办理解散。
虽然欣兴与旭德合併方式改变,但双方换股比例不变,为旭德每股普通股转换为欣兴普通股0.219股,欣兴将发行4万5451张新股给欣兴以外股东,使实收资本额将自147.52亿元增至152.07亿元,股本膨胀约3.08%,股份转换基准日亦暂订10月1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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