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雾峰警分局3月31日至5月31日,展开为期2个月执行「扫除醉犯2.0专案」加强取缔酒后驾车。(民眾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察局雾峰警分局3月31日至5月31日,展开为期2个月执行「扫除醉犯2.0专案」加强取缔酒后驾车。(民眾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警察局雾峰警分局3月31日至5月31日,展开为期2个月执行「扫除醉犯2.0专案」加强取缔酒后驾车,执行首日凌晨1时开始,短短不到3小时查获3件酒驾案件,其中1件酒测值更高达0.87MG/L,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侦办。

雾峰分局分局长李建兴强调,「酒驾零容忍」、「只要在台中酒驾,一定会被抓」,3月份迄今取缔酒后驾车计110件,平均1天就有3.5件,显见还是很多民眾存有侥幸心态。

酒驾害人不浅,大里区3月25日在大智路发生一名刘姓男子酒后肇事逃逸,造成无辜机车骑士死亡的案件。

警方表示,为保护民眾行的安全,将持续精进取缔与防范措施,除了强力取缔酒驾外,同时结合邻里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导。

针对辖内售酒餐厅、小吃部、KTV等公共场所业者宣导「代客驾车」、「指定驾驶」及「勿酒后驾车」等作为,宣导与取缔并重,提醒民眾改变酒驾恶习,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用路人安全。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及第35条之1修正条文自3月31日正式施行,修正重点为酒驾罚则再加重,内容包含酒驾再犯累积年限延长为10年,公路主管机关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酒测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药等视同拒测,同车乘客罚锾提高为6000至1万5000元,吊扣牌照2年等。

酒驾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得没入车辆,驾驶者租车酒驾或拒测,罚锾加罚二分之一;呼气酒测值超过0.25MG/L,涉犯刑法第185条之3公共危险罪,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万元以下罚金。

雾峰警分局将配合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自3月31日至5月31日,为期2个月执行「扫除醉犯2.0专案」加强取缔酒后驾车,执行首日凌晨开始,短短不到3小时即查获3件酒驾案件,其中1件酒测值更高达0.87MG/L,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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