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老化速度飞快、即将迈入超高龄社会,为防堵保险业者胡乱推销保单给高龄消费者(65岁以上自然人),金管会将陆续修正「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和「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化高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新制预计将于今(111)年10月1日正式上路。

金管会提出强化保险业保护高龄消费者9大措施

据了解,金管会目前正研议修相关保险法规,将从「商品设计强化商品适合度(KYP)、自招揽及核保面强化充分了解客户(KYC)及强化投资型保险资讯揭露」等3项行政规则相关规定着手,进一步提出强化保险业保护高龄消费者的9大措施:

措施1、保险业者在进行保险商品研发时,应该审慎评估商品特性对于65岁以上客户的潜在影响及各种不利因素,包括评估是否适合销售给65岁以上高龄客户。

措施2、保险业者在保险商品准备销售前,应该针对所属业务员和合作销售通路宣导保险商品是否适合销售给65岁以上高龄客户、不适合销售的对象及客户特性等。

措施3、保险商品销售后,保险业者应该定期依照过去保户争议案件重新检视评估保险商品是否对65岁以上高龄客户的权益有不利影响、是否有未落实商品适合度的情形等。

措施4、保险业者应该要求业务人员和核保人员每年参加公平对待65岁以上高龄客户的教育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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