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交易损失,可以从当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在当年度没有交易所得可以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可以在发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内,自其交易所得中扣除。

KPMG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投资部执业会计师游雅絜表示,民眾如果要列报交易损失,该损失必须是採核实计算,也就是要符合损失及申报扣除年度都是以实际成交价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计算损益,并经稽徵机关核实认定者为限。

游雅絜指出,如果所处分的未上市、未上柜或非兴柜股票之国内公司股票,是经过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在当时立法时,为了配合我国培植新创事业以带动产业转型政策,特别给予投资人5年之出场时机。所以,如果标的股票是属于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且交易时该公司设立未满5年者,则可不用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计算课税。

另自110年7月1日起,如果民眾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国内外营利事业股份或出资额超过半数(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内任一日认定,),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之价值50%以上系由中华民国境内之房屋、土地(包含境内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权、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价值)所构成者。此时,处分未上市、未上柜或非兴柜股票之国内公司股票之股权交易,会被视同房屋、土地交易,此股权交易所适用的税率,应依股权持有期间按房地合一税制2.0规定所适用之税率45%、35%、20%或15%等税率课税。另外,申报期限应于股份或出资额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检附相关资料,向国税局办理申报,与一般综合所得税之申报期间(5/1至5/31)不同。

此外,民眾如果有以现金投资于成立未满2年,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而且对同一公司当年度投资金额达新台币100万元,并取得该公司之新发行股份,持有期间达2年者,得就投资金额50%限度内,自持有期间届满2年之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每年得减除金额是以300万元为上限。游雅絜表示,个人在111年1月1日以后投资,依规定可以在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之金额,应计入当年度个人基本所得额。

如果个人自111年1月1日以后对于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之投资支出,并取得该公司之新发行股份,最快于113年持有期间达2年,在114年办理113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依规定计入个人之基本所得额课税。由于个人基本所得额有670万的免税额可以减除,民眾可以看看同一申报户,加计综合所得净额及其他的基本所得额金额后是否超过670万元,评估可能之税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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