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日前把「矿业法」草案送至行政院,但至今未送至立法院审议,环团表示,矿业法草案仍有不足外,但连行政院版也迟迟不见踪影,说好的矿业法要何时才能通过呢?

经济部送出的矿业法草案包括删除「霸王条款」、强化环境保护,要求业者一次性补办环评、尊重原住民族权益、落实资讯公开并保障公民参与、加强矿业管理及开採量管制及新增回馈机制。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学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表示,此次矿业法草案大体回应到民间团体诉求,但仍未回应民间一直以来定期检视「矿业权展限要做环评」的诉求,採矿是剷除一整座山且数十年的开发行为,需要定期评估环境风险、社会情境,经济部应要提出足以说服人民的把关机制。

地球公民基金会花东办公室主任黄靖庭说,其实在环保署的「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中,已明订一定区位、规模的矿业权展限应办环评,呼吁应把定期环评的机制放进去矿业法。

反亚泥还我传统领域自救会总干事郑文泉说,现行矿业法或原住民族基本法皆未提及谘商同意是否有「期限」,否则若以矿业开发动辄50年、60年等,恐怕只要这一代人一次性的谘商同意,但未来孙子、曾孙子却无法否决,呼吁应把谘商同意的期限放进去矿业法中。

环团呼吁,行政院应要在矿业法上回应法院判决及监察院的纠正,补足经济部版本不足之处,并把矿业权展限把关、有期限的原民谘商同意纳入政院版草案中,希望这个会期应够完成修法,兑现执政党多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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