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电视争议延烧,民眾党立委蔡壁如指出,自己手握镜电视每个月拿10万块钱的现金给NCC的前高层官员,她手上还握有这笔顾问费的签呈。这份签呈今也随之曝光,不过可以看到签呈资料上写上支付时间至今年「4月31日」,可4月只有30日,对此,蔡壁如和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皆认为,显见镜电视内部公司治理和财务管明显不是很严谨。

据本报掌握曝光资料,镜电视在2021年4月29日一份来自新闻部的签呈,主旨为「TV顾问聘雇说明」,内容指出,「自110年5月1日起聘『台经院资深顾问吴嘉辉』为顾问,任期一年,至111年4月31日为止,每期顾问费为新台币10万元整,取得执照前以现金方式支付,取照后则另签署顾问合约,改以劳务所得于每个月25日以匯款方式支付」,右下方核准栏有陈素秋和斐伟的签名。

不过,在镜电视签呈内中,发现支付时间是写到今年「4月31日」,但4月实际只有30日,对此,蔡壁如指出,这份签单指出,聘任吴嘉辉至111年4月31日为止,可是4月只有30日,并没有31日,连日期都可以写错,显示镜电视内部管控流程过于松散。

陈椒华表示,该份镜电视内部签呈上有时任中心主管陈素秋、总经理李玉佩、董事长裴伟的签名,此事涉及内部作帐不实、逃漏税和洗钱,具刑事责任,镜电视该介入调查,而公文内文写下支付时间至今年4月31日,但4月只有到30日,对于日期有误的瑕疵,签呈还能签过,显见公司治理、财务管明显不是很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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