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将在今年5月1日上路,除了新增纳保对象外,也增加多项给付,但劳动部官员表示,如果在灾保法施行前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仍无法请领灾保法新增的给付。
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当劳工发生职业灾害死亡时,遗属可以请领遗属年金,如果全部的遗属都不符合请领标准时,可以请领40个月平均投保薪资的「遗属一次金」,但由于现行的劳保条例并没有遗属一次金规定,外界好奇如果遗属已经先申请过5个月投保薪资的丧葬津贴,是否能在5月后再申请遗属一次金?
依照灾保法规定,当劳工在施行前发生职业灾害伤病、失能或死亡保险事故,已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申请保险给付,仍适用原本的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而若尚未提出申请,且仍在给付请求权时效的5年内,可以选择适用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或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保险给付。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科长林焕柏表示,依现行劳保条例规定,如被保险人死亡仅能请领「遗属年金给付」,但若遗属均未符合资格都无法请领,但灾保法则新增当所有遗属都不符合请领标准时可以请领「遗属一次金」,现行劳保条例并无该项给付,因此若保险事故在灾保法上路前发生,就算遗属在5月1日后申请仍无法请领遗属一次金给付,只有相同的给付标准变动才能择优请领。
此外,林焕柏提及,灾保法上路提供「简便加保」方式,如受雇于自然人的劳工可以透过劳保局网站、超商事务机(目前仅统一超商)等方式加入职业灾害保险,每天的保费依投保级距不同约为2元至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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