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表示,确诊居家的保户只要取得隔离通知书及解除隔离通知书,即可申请防疫险的住院日额给付。

保险局表示,配合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在4月8日公布「COVID-19确诊个案居家照护管理指引」,已协调产、寿险公会就现行已售防疫保险商品承保范围包含住院日额保险金部分,对于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于居家照护期间,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赔。

为因应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地方政府依指引,对未满65岁且无怀孕或洗肾的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且居家环境符合一定条件,得採居家照护方式管理。但因现行已售防疫保险商品承保范围,包含以住院诊疗并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外界极关心确诊居家照护,则住院日额是否不理赔?

保险局表示,考量被保险人如经医师诊断确定罹患法定传染病,原应入住医院、集中检疫所或防疫旅馆接受治疗或照护,但因地方政府为进行轻重症分流照护,保留医疗量能而调整为「居家照护」,且居家照护期间仍须经地方政府成立的新冠肺炎个案关怀服务中心定期进行健康评估,必要时亦须由专责医疗团队进行远距医疗或后送就医等事宜。

为保障保户权益,金管会保险局邀集产、寿险公会及相关保险业者研商,对于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于居家照护期间,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赔。公会并订定相关理赔因应处理流程,保险业者将审视隔离通知书及解除隔离通知书隔离起迄期间,认定为「实际住院日数」,并依保险契约条款的约定给付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

保险局亦提醒民眾,如被保险人依轻重症分流标准属于轻症或无症状者,经地方政府安排为居家照护时,因无须入住医院的加护病房或负压隔离病房进行诊疗,所以不给付加护病房或负压隔离病房住院日额保险金。

另外,随着政府防疫政策调整,保险公司亦重新检视防疫保险商品内容及民眾因疫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重新设计保单,所以未来防疫保险商品的承保范围,可能与现行已售防疫保险商品的保障内容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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