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姓女子今年2月在士林文林路一间饰品舖购买项炼,但因不满意商品找店家退换遭拒,在店家的Google评论上留言「就是淘宝货」,同时将评价从5星改为1星,饰品店老板控告陈女妨害名誉,检察官认为「淘宝货」是暗示商品为粗制滥造者,足以贬损饰品舖社会评价,依法起诉。

27岁的陈女今年2月17日,在饰品舖购买一条项炼,佩戴后觉得不适合,想要退换商品,店员则称,要请示老板,并没有立刻答应,陈女试图要给店家施加压力,让退换货更加顺利,17日下午5点多,上网在店家的Google评论功能,指摘该店舖所售的商品「就是淘宝货」。

陈女矢口否认犯罪,并称是表达主观感受而已。但检察官从双方对话、评论,认为店家澄清后,她仍回以「淘宝货,顾名思义就是在淘宝网上购买的到的货品......,不知您是否对淘宝网有所偏见或误解或事件是不甚广博」,辩称文中所指的淘宝货并无贬损之意。

但检察官认为,「淘宝货」足以暗示店舖所受的商品为仿冒品、廉价的粗制滥造者」而陈女所辩,均为强词夺理,并滥用文雅语汇,藉以贬抑、嘲讽他人,实是毫无法治观念,认定陈女涉犯加重诽谤罪嫌,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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