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指出在大陆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万2000元人民币,匯入的个人资金帐户则用于购买合规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稳定的金融产品。
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意见》中指出,当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具有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经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参加人死亡,个人养老金资金帐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据澎湃新闻引述该《意见》,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帐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帐户,并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该《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帐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的标的,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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