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1)宣布,鉴于国内社区疫情持续扩大,确诊病例遽增,并因应各县市启动居家照护,即日起取消居家照护同住者健康条件限制,并调整分流收治原则,包括轻症或无症状儿童适用居家照护,而70到74岁长者如可自理不须住院,可收治于集中检疫所。
指挥官陈时中表示,目前已有11县市启动居家照护,包括基隆、台北、新北、桃园、新竹市;彰化、嘉义、高雄、宜兰、花莲、连江。台南表示随时可以启动,屏东预计近期实施,台中预计22日启动,另已收到南投、澎湖、新竹核备公文,而云林、嘉义、台东、金门还在研议中。
指挥中心调整分流收治原则,说明如下:
一、中/重症之确诊者,均收治于医院。
二、无症状/轻症之成人及青少年确诊者:如具75岁以上、须血液透析或怀孕36周以上任一条件,收治于医院;为70-74岁且生活可自理或有陪同照顾者、65-69岁且独居者,或怀孕35周以内者,安排入住加强版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为69岁以下无血液透析或无怀孕,且符合居家照护条件、非65-69岁独居者,採居家照护。
三、无症状/轻症之儿童:婴儿年龄未满3个月且有发烧,或婴儿年龄为3至12个月且高烧超过39度,或须进行血液透析者,均收治于医院。前开条件以外之儿童,符合居家照护条件者採居家照护;不符合居家照护条件者,则由照顾者陪同收治于加强版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
四、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护健康条件之无症状或轻症确诊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护,经医疗人员评估后,得採取居家照护。
五、下转条件:收治于医院或加强版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已达3至5天,经医疗人员评估除隔离外无继续照护需求,且能符合居家环境条件者,得返家採取居家照护,并由医院或加强版集中检疫所/防疫旅馆通知卫生局纳入居家照护管理。
六、调整居家照护同住者快筛频率:同住之未确诊者,隔离至同户最后确诊个案之确诊日后10天,于有症状时及隔离期满日进行家用快筛,符合解隔条件后进行7天加强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间有症状时进行家用快筛。
指挥中心吁请地方政府及医疗机构配合落实执行确诊病例轻重症分流,以确保确诊者健康权益。指挥中心将持续视疫情变化滚动式调整确诊病例照护措施,以兼顾病人安全及医疗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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