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府发言人张惇涵今表示,为落实罪刑相当的宪法原则,顾念国军将士服务军旅之贡献,以符应国民正当法律感情,蔡总统于今依据宪法第40条及赦免法第3条后段规定,批示同意特赦前国军少将韩豫平及士官张淯森,使两人罪刑宣告均无效。

总统府发言人张惇涵表示,总统感念国军官士兵保家卫国的贡献,以及国军眷属奉献奉献,考量本案情节的特殊性决定特赦,盼国人同胞支持恪尽职守的国军。

张惇涵说明,韩豫平、张淯森两人于104年分别任职陆军花东防卫指挥部参谋长、行政士,因违反国防部加菜金作业规定,以团体加菜金支付指挥官宴请下属餐会3名军眷,费用共计2880元,触犯贪污治罪条例、陆海空军刑法及刑法罪刑,分别遭处4年6月、1年之有期徒刑并宣告褫夺公权,案经最高法院于111年2月9日驳回上诉确定;韩豫平的退除给与另依法减半。检察官嗣以案件有疑,主动为被告之利益,另向法院声请再审中。

张惇涵表示,韩豫平、张淯森2人所涉贪污等罪,依原确定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并非将公有财物挪为私用或将诈欺款项中饱私囊,而餐会宴请之3位民间人士皆为军眷,以团体加菜金宴请,纵有行政作业的瑕疵,惟衡诸一般社会通念,尚无不合人情之处;復以本件支用的金额甚微,而量处之刑度极重,致生罪责与处罚不相当,显然过苛,难符国民正当法律感情。

张惇涵表示,蔡总统考量韩豫平、张淯森两人上开情节具特殊性,情轻法重,允堪悯恕。为平衡过苛刑责对其人身自由及退休权益之处罚,爰依赦免法第3条后段规定,均予以特赦,使其罪刑宣告均为无效,以济司法之穷,并彰显政府重视国军保家卫国的贡献,以及保障军眷安定生活的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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