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桃园郭姓男子偷看孙子手机,发现孙子13岁女友裸露胸部及下体的照片,他竟以散布裸照恐吓,要少女前往摩铁与他性行为,郭男性侵后又再约少女遭拒,他竟将少女裸照印成相片撒在少女住家前,最高法院依对未满14女子犯强制性交等罪将郭男判囚7年8月定谳。

年逾60岁的郭男因发现就读国中的孙子手机内,有当时孙子女友的裸露胸部、下体等照片,他偷偷储存在自己手机内后,2020年8月他向少女恫称,若不与他发生性行为就要散布裸照等语,少女不得已随同郭男到汽车旅馆,郭男加以性侵。

郭男食髓知味,要求少女再与他发生性行为,否则要散布裸照,少女藉故推辞,但郭男竟恼羞成怒将少女裸露胸部及下体的照片列印成纸本共15张,2020年9月15日凌晨5点多到少女住处前散布供人观览,少女拾得裸照数张追问后,少女泣诉受害经过并报警处理。

台湾高等法院斥责郭男以散布少女裸照之方式胁迫对她性侵,还散布少女猥亵照片,对少女名誉及日后人格发展侵害甚大,危害社会善良风俗,所为应予非难,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已与少女及其家属达成调解,赔偿部分损害,判刑7年8月,郭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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