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许久的《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今(22)日在立法院三读通过。教育部政务次长刘孟奇表示,教育部对此法的态度为「不得不立法、必须要立法、尽力立好法」共15个字,而基于规定,未来针对办理不善的私校,设置改善期间为2年,逾期未改善命停招、停办。

《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过关后,教育部也举行记者会对外说明。

刘孟奇提到,此法从订立到通过,歷经5年时间,而期间适逢少子化,了解有些学校经营困难,教育部对法条的态度为可简单以15个字来说明,即「不得不立法、必须要立法、尽力立好法」。

考量到条例过关,社会团体会有不同见解,教育部指出,会维持学校停办前校务正常运作,安置学生及协助教职员工转职;设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基金,解决学校无法立即筹措资金之困境;规范学校剩余财产归属,强化校产公共性。

至于作法上,刘孟奇强调,共有4大重点:

一、 建立专案辅导学校监督机制

(一)公开专案辅导学校名单。

(二)改善期间为2年,逾期未改善命停招、停办。

(三)专辅期间主管机关加派专任教职员、学生、学者专家担任董事;全面停招时由主管机关重组董事会。

二、 维护学生权益

(一)主管机关定期检核专案辅导学校教学品质。

(二)学校停办时主管机关分发学生至其他学校就读;因转学产生之额外费用,由退场基金补助。

三、 维护教职员工权益

(一)主管机关建置转职媒合机制供教职员工运用。

(二)发给教职员工资遣、退休、离职慰助金。

(三)可申请退场基金垫付停办前教职员工薪资等费用。

四、 强化私立学校公益性:学校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归属地方政府、或捐赠退场基金、中央机关或公立学校。

刘孟奇说,教育部感谢立法委员在审查过程时提供诸多宝贵意见,期盼条例通过后,能补足《私校法》未尽之处,完善退场机制,保障教职员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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