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一名曾在2019年脑部中风的蓝姓男子,在隔年9月自行外出时,在家人毫不知情下,便透过应姓房仲将自己住处公寓以850万元卖给一名徐姓男子,双方完成签约,卖方并依约匯入第一期签约款85万元、第二期税款85万元、代书费用5万元,共计175万元到房仲提供的履保帐户。
蓝妻获知自己住家被轻易卖掉大惊失色,连忙向徐男和房仲表示,自己先生前一年才罹患急性缺血性脑中风,衍生出脑梗塞后遗症及失智症,因此卖房应是在先生精神错乱或无意识状态下所为,主张契约无效,并愿意归还上述价金给买方,但仍遭徐男及房仲公司提告违约求偿。
台北地院认为,蓝男虽有上述相关病史,但签约当下在场所有人都证称,他行为举止、身心状况一切正常,蓝妻并未进一步举证当下老公处于欠缺意思能力或精神错乱的情形,因此判决蓝男应赔偿徐男88余元违约金、房仲原应收取的34万仲介费,合计1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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