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员张时中认为,频谱有一定的集中程度,才能产生使用效率,未来电信管理法中应当加入共频共网因子的市场竞合模式,才具有前瞻与未来性。
前行政院科技会报办公室执行秘书蔡志宏、张时中都认为,针对合併、频率移转、网路共享等业者行为样态, 目前《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中,有关持有频宽上限之适用与规范,宜更有弹性。
前NCC委员现任臺北大学经济学系教授郭文忠援引国外电信业者合併个案加以说明,在技术变化与产业环境下,小电信营运商(MNO)和大型 MNO之整併趋势在所难免,可採用频谱使用效率、最终订户使用之市场集中度、价格上涨压力测试、基础建设投资能力、财务能力改变状况与合併模拟测试加以评估,以权衡正面利益与反面之不利面向,具体分析适合我国之最适电信市场规模。
在数位市场反垄断管制议题上,公平会委员洪财隆、顏廷栋教授都认为在大型数位平台垄断的情况下,竞争政策应考虑到隐私权保护因素,也应该适当地介入新闻内容议价过程,避免双边议价能力落差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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