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护管员于峭壁处理残火。(东势林管处提供)
森林护管员于峭壁处理残火。(东势林管处提供)

中横台8线临37便道17.2k处去年12月发生火警,经消防单位进行火场鑑识及检警单位侦办后,认为当时于火场上方两位施作明隧道工程人员,有施工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嫌疑,今年3月提起公诉,移送台中地方法院审理。

东势林区管理处指出,去年该场森林火灾,共动员51名森林护管员冒险抢救,火势蔓延范围达0.15公顷,为厘清起火原因,该处于扑灭火势后,即请保七总队第五大队东势分队现场搜证,以及台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队进行火场鑑识。

復经台中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两位施工人员于进行明隧道之点焊工程时,未採取防护措施,致喷散之火星不慎引燃附近国有林班地上枝杂草及二叶松,认有森林法第53条第3项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罪嫌,提起公诉。

东势林管处统计,去年辖区内共发生3件因施工不慎而引起森林火灾,占火灾发生件数逾2成,共烧毁0.9公顷林地,为降低施工造成森林火灾机率,该处与谷关地区各机关取得施工期间加强防火的共识,并规划于今年乾燥季节来临前邀集谷关地区各机关所发包之工程厂商,召开施工防火注意事项加强宣导会议,并请各机关加强施工工程防火检查,期杜绝因施工不慎造成森林火灾之事件发生。

东势林区管理处指出,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呼吁无论清明扫墓或进入山区,均应谨慎注意用火安全,除了不乱丢菸蒂、不生火煮食、不引火烧垦之外,如于山林中从事任何施工行为,均应正视用火安全防护问题,避免烧毁珍贵森林资源,共同维护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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