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计画今年下半年提交附属法例,建立旅客资料的预报系统,规定航空公司须在来港航班出发前至少40分钟,预先提供旅客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证件号码等资料,当局亦有权发出指令,拒绝个别乘客或机组人员登机来港。如果航空公司未按时提交资料,或未按指令拒绝乘客登机,一经定罪,将可被罚款10万港元。

香港政府强调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将不会被发出「拒绝登机」指令,强调香港居民的旅行自由和出入境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入境处亦不会要求航空公司就离港航班提供旅客资料。

当局表示,世界不同地方都受到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日益增加的威胁,国际民航组织早前已在《民航公约》要求缔约国建立预报系统,而中国作为《公约》其中一个签署方,其条文亦适用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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