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瑜说明,今年5月1日适逢周日,如果当天为劳工正常工作日,老板应使劳工放假1天,工资照付,如经劳工同意于劳动节出勤,则应加倍发给工资,应加给一日工资。
陈信瑜补充,老板使「全职劳工」于国定假日出勤8小时以内,则应加给一日工资,因劳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坏,故在国定假日即使使劳工只出勤3小时,雇主仍须加发一日的工资。
至于「部分工时时薪制劳工」(PT人员、工读生)于劳动节出勤,应以加倍时薪乘以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如劳工约定时薪为168元,当日工作4小时,老板当日应至少给付工资1,344元以上(168元*2*4小时),才算合法。
陈信瑜进一步指出,如果周日刚好是劳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依法须补假一日,劳资双方可协商约定于5月2日(周一)补假,或由劳雇双方另行协商补假期日。
陈信瑜呼吁,劳动节为劳工之法定休假日,如果雇主希望劳工于国定假日出勤应与劳工协商,不可以强迫劳工一定要加班;另外,雇主事前与劳工协商调整国定假日时,建议订定书面排班表并与劳工确认,避免日后发生争议。事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请老板们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劳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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