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时任上市公司復兴航空董事长的林明升明知公司将停航解散,竟发布否认媒体停业报导的新闻,导致126名投资人受损,投保中心代为提告求偿后,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林等人须赔偿126人共499万2149元。可上诉。

高院认定,復兴航空于签立信托契约当天就把12亿元信托资产移转至信托财产专户,作为处理消费者退票退款及员工资遣、支付薪资之用,明显为因应停止营业的处理措施,但却未揭露此信托契约,严重损害投资人权益。

高院指出,林明升明知復兴航空即将停航解散,竟在2016年11月21日发布否认媒体停业报导之虚偽重大讯息,并经时任总经理刘东明签核,林及刘等人公告不实内容的重大讯息,误导投资大眾,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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