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官员晚间指出,相关修法于明天行政院会通过后,将于政院会后记者会说明。

根据国防部兵役法第44条修正草案条文总说明,军中服现役10年以上的官兵,可向退辅会申请核认为无服务照顾期限的第一类退除役官兵(荣民),但未及退伍除役并向退辅会申请核认为荣民前,即不幸因病或意外等亡故者,目前尚无「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所称的退除役官兵资格。

国防部说明指出,考量官兵对国家的贡献与服役10年以上退伍除役官兵等同,其遗族除了经国防部抚恤照顾外,确实有比照荣民遗眷照顾的需要;因此,修正兵役法第44条,增列曾服现役10年以上亡故官兵的遗族,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由退辅会依相关法令照顾。

草案也有但书,增订若官兵服现役10年以上亡故者,因酒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犯罪自杀,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致死者,不适用上述修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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