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事务长暨东南亚及印度业务主管会计师吴伟臺表示,不断变种的新冠病毒,持续衝击国际政经情势,考验着企业的应变能力,再度增加企业对于分散生产基地与移转供应链的需求。
随着2023年1月1日台湾「CFC受控外国公司」立法生效,过去台商习惯透过第三地免税天堂作为间接控股国家,通常是低税负区或无实质营运的国家,将会被认定为CFC。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东南亚及印度业务服务副总经理陈以谦以曾派驻PwC越南的经验表示,以控股架构来说,因股利从越南公司匯出境外之母公司毋须扣缴相关税负,并不会产生税损,CFC上路后,对于透过第三地境外公司所保留之利润将可能面临课税,由台湾总部直接控股和透过第三地间接控股,已无明显的差异。除控股架构外,以往台商习惯以三角贸易进行接单配置不合常规利润的方式,建议需把握时间重新评估集团经营模式调整的可能性,以及运用境外公司操作的必要性。
根据PwC Taiwan发布的《2021台湾併购白皮书》,新冠疫情衝击全球经济,亦使企业积极展开併购活动。另根据经济部及越南计画投资部的统计,综观近年,台商在越南以合资与併购案件数量比例高,平均金额小。
陈以谦进一步指出,实务上透过尽职调查针对越南併购标的法律或税务进行评鑑,买卖双方再协议条件拟订併购契约,其中转让越南标的公司须缴纳资本利得税20%,若双方皆为境外公司,越南标的公司将有义务代表卖方申报及缴纳资本利得税。
针对外资投资越南所关心租税优措施,越南政府提供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台商一般得以因特定地区或产品类别适用。优惠期通常最晚在越南公司开始营运的第四年起算。
关于外资在越南需遵循的相关法令规定及时效性方面,资诚提醒,外资企业公司在越南设立登记需申请IRC投资执照及ERC营业登记执照,注册资本金需自取得营业执照90天内需注资到资本金帐户;外资企业在越南允许向关系企业或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若属于一年以上长期借款应向越南央行办理登记。若以越南当地土地厂房资产融资,须注意土地使用权款项为一次付清或每年缴付,且厂房是否已登记所有权。
陈以谦指出,到越南投资前,企业应就进场、营运和退场三个阶段之商业规划以及所涉国家之税务法规有基本了解,并评估投资优惠之适用性之于企业自身业务带来的利弊,同时从投资与营运模式等面向评估,并适时寻求专业意见,以综合评估未来资金运用,使投资计画取得最有利位置,才能在面对碎链时代进行供应链调整以因应变局,使公司朝向永续经营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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