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传合併亚太电信,遭小股东提出民事诉讼,亚太电信公告表示已接获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商业庭寄送民事起诉状,小股东提出对4月15日亚太电股东临时会的合併决议无效或得撤销。
亚太电信董事长暨总经理陈鹏6日亲上火线,表示已委请律师依法定程序办理,陈鹏强调,收购价格完全在合理范围内,绝不是贱卖,小股东可以对收购价格不满意,没有对错。亚太电信强调,目前根本不知道合併案到底违反了哪条法令。
亚太电信强调,与远传的合併案主要着眼股东、消费者长远利益,合併案依法进行,过程公开透明,均遵循公司治理相关法令。
电信产业具备资本高度密集、规模经济特性,加上近年市场过度饱和,行动电话用户数接近3,000万,为维持竞争力,业者需要大规模投资,包含通讯设备建置与维修、高额频谱标金等,即使推出低价资费吸引用户,仍无法达成经济规模,小业者经营相形困难,长期亏损补贴用户绝非长久之计。
陈鹏表示,透过合併,回归稳定的市场结构,各业者在平稳的利润支持下,将更有心力投入发展差异化服务,提供更多元的产品造福消费者,对于整体产业发展更具正面效益。因此,亚太电信基于股东权益最大之考量,透过换股合併,股东可获得稳定的配息,合併后之综效提升,最终亦可反映在公司价值与股价,对股东长期利益是最好的选择。
亚太电强调,市价并非一定等同公司的合理价格,对获利公司而言,以本益比估算,自然接近合理价格,两家均获利的公司合併,有1加1大于2的效果,自然会产生溢价。但对长期亏损的公司而言,即使净值也很难是合理的价格。亚太电信与远传的合併,除考量合併综效与控制权溢价外,仍须考量合併产生之成本,本案与同业之合併案类似,两者的合併案都是净值基础,显示合併综效、控制权溢价等加项均被合併成本等减项所相抵,再加上考量公司营业状况,其他可能影响合併对价之因素,并依所委任独立专家就合併对价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见书为基础,双方协议所订定出合理之换股比例。
亚太电说,合理价格是一个范围,在有同业合併案的比较下,不易在范围内争取到较高之价格,然而,相较于不合併,争取合併所带来的长远价值绝对是远高于继续独立经营之未来价值。
针对小股东提出质疑表示,这次併购案的换股价格低于110年远传以每股10元参与亚太电信私募案,亚太电信指出,远传参与亚太电信私募案是5G共频共网与换频整体考量,于109年9月一併签订的协议,系以整体营运和财务合作配套作考量,同时预期共频共网后,以期能强化企业经营体质,提升用户数及获利。然而,在过度饱和的市场状况,效益远不如预期,而没有变化就是最大的变化,结果与当初预期不同,自然会有不同的评价。
陈鹏强调,董事会资讯公开透明 绝大多数股东对于合併案乐观其成,针对併购案程序,亚太电信均依循公司治理规章运作,包含董事会资讯揭露公开透明,清楚表达董事立场等。
另,亚太电信于4月15日举办之股东临时会,股东出席率逾73%,以超过90%赞成率通过亚太电信与远传的合併案对于合併案行使异议之股东,要求公司依合理价格买回之股数。至法定截止日,合计占股本之比例仅2.35%,若扣除法人股东,其余有异议自然人股东仅约为0.1%,在考量合併或继续独立营运之比较,相信绝大多数股东对于合併案乐观其成。
陈鹏认为,未来电信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所需资源越来越多,驱动产业整合,有利创造更大综效。业者拥有稳定的利润,有更多能力大规模投资,提供消费者优质的电信服务,开发多元应用服务,进而推升国家的整体竞争力,盼NCC及公平会核准亚太电信与远传合併案,达成产业永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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