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9日)审理「原住民身分法第5条、第7条及第9条条文修正草案」案,原住民若被汉人收养后从养父母姓,就不再具有原住民身分,朝野立委都倾向修法改善原住民认祖归宗的问题。原民会副主委锺兴华表示,会从客观、自主决定原住民身分认定进行修正。

依据现行的《原住民身分法》规定,原住民与非原住民之婚生子女,会因父母姓氏影响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被收养后随养父母的姓氏,同样丧失原住民身分。宪法法庭日前宣判,《原住民身分法》第4条第2项规定违宪,2年内相关机关须完成修正。

民进党立委王美惠表示,原住民身分认同问题,以往原住民约20万人,如今超过50万人,就是因为原住民身分放宽、认同问题,无论是父亲、母亲是原住民,血统是无法抹灭的,原住民给汉族作为养子女,若父母亲没有原住民血统,随着养父母的姓就没有原住民身分,但他本身还是原住民血统,被领养后却不能具有原住民身分。

民进党立委庄瑞雄表示,以姓氏绑身分的作法非常离谱,重点应放在原住民族自治,他以美国为例,印第安人的身分也不是当权政府说了算,更何况透过姓氏判定。

国民党立委郑天财表示,司法院释字第28号解释,养子女虽然被收养,但天然血亲一直都存在,盼《原住民身分法》第5条修正得更完善;他也提出修正动议第7条不修正,第5条应该要修正,认同原住民的血亲。

锺兴华表示,依这次宪法释宪的精神去修正,不应以姓氏做为判定基础,应该以民族客观的方式,自主决定,会朝这方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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