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金管会为鼓励上市柜公司多利用资本工具留住优秀人才,这次也放宽员工认股权凭证、限制权利新股在经金管会申报生效后执行的年限,由现行一年放宽为二年,让企业有更足够时间及弹性去执行。
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这次修改相关规定,让企业发行认股权凭证、限制权利新股或转让库藏股给员工,是让企业可能更弹性运用这些工具,留住优秀人才,但因为这些股票或转让库藏股,亦会影响股东权利,因此必须强化相关发行程序及资讯揭露,以落实公司治理。
这次金管会将修正「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等四法规,将预告60天,预计8月上路。
这次修正重点有三,一是放宽员工奖酬工具经金管会申报生效后的发行期限,为协助企业吸引或留住人才,参考国外员工奖酬计画实务,放宽员工认股权凭证、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经金管会申报生效后的发行期限,由现行一年放宽为二年。
二是规范发放员工奖酬工具应考量事项及审核程序,明定发行人应将发放员工认股权凭证、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及依证券交易法买回股份转让给员工的参考依据,及相关审核程序纳入发行或转让办法。
三是强化员工奖酬工具资讯揭露,为强化员工认股权凭证及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的资讯揭露,参考国外实务,增列发行资讯相关揭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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