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翁姓男子今年5月4日在杨梅区遇到员警,翁男转头就往朋友家中走。员警发现翁男口袋、包包有不明白色粉末。要求检查,遭抗拒,警方压制翁后找到安非他命。翁男声请提审,法院认定警方非依法定程序搜索,当庭裁定释放。
据了解,翁男5月4日在杨梅区遇到巡逻员警,他看到员警转头就往朋友家走,员警直觉有鬼,找到翁男,还在包包、裤子发现白色粉末。但翁男抗拒盘查,员警以强制力检验,还在身上找到安非他命。员警要将翁依毒品、妨害公务罪嫌送办,但翁男声请提审。
法院审理时,翁男称,是要向朋友借厕所,才被误以为是要躲警察,警察藉口他身上有违禁品而违法搜索。但法院认为,员警认定翁男是妨害公务现行犯,依法逮捕,但是员警搜索时以有无搜索票为基准,翁男已明示拒绝提出该等白色粉末时,员警在无搜索票,亦乏符合无令状搜索要件之情形下,不能以「即时勘察」为据,而行搜索、扣押之实,尤不能翁男拒绝非依法定程序之搜索、扣押,即以妨害公务之现行犯逮捕声请人。因此于法有悖,裁定应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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