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府建设处承办下水道工程的李姓约聘员工,疑因业务对厂商要求严格,去年11月26日遭李、吴2名男子殴伤,警方据报逮2嫌后又追查到幕后教唆的郭姓、林姓男子,检察官依伤害罪起诉,台东地院近日宣判郭、林2人教唆犯伤害罪判刑5、6月徒刑,李、吴2人共同犯伤害罪判刑5月,皆可易科罚金。
判决书指出,林男对县府李姓员工不满,拿15万元唆使郭姓男子找人「教训李姓员工」,郭又拿出5万元给李、吴2人,李、吴在2021年11月26日从高雄租车后驾车至台东,在台东市中华路附近将李殴伤后逃逸。
台东警方当天赶往高雄并于晚上10点在某租车行将涉案李及吴2人逮捕,两人均坦承犯案,并表示李男在工程业务上经常刁难,才出手教训,教唆者是高雄郭姓男子。
但检察官追查发现,郭与李姓员工并无工程上关系,经查发现是受林姓男子教唆。
法官认为,李、吴2人原无伤害李姓员工之意,林以给付15万元为条件给郭男,引起教唆伤害犯意后,再出面唆使,李、吴下手伤害李男,林属教唆犯,均应依其等所教唆罪判处,犯罪所得15万没收,分别判5至6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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