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与2位会员赵刚、朱良骏,4年前迁户口到桃园,投票支持被工会推派参选桃园市长的朱梅雪,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依虚偽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罪将3人各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华航工会在2018年5月31日举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推派工会秘书长朱梅雪参选桃园市第2届市长选举,工会成员刘惠宗、赵刚及朱良骏被诉无实际居住在桃园市户籍地址之真意及行为,为使朱梅雪当选桃园市长,虚偽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投票。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将刘惠宗等3人依妨害投票罪各判刑3月,缓刑2年,高院二审大逆转,改认定刘惠宗3人多年来上班工作均在桃园市,认为3人与桃园市有「人、地之连结关系」,改判决无罪,但遭最高法院撤销。
高院更一审认为,刘惠宗等3人为了桃园市长选举时,投票给候选人朱梅雪,各将户籍迁移桃园市户籍地址,且实际上并未居住,主观上已具有「虚偽迁徙户籍」之犯意,并各具有使特定候选人朱梅雪当选之意图,构成妨害投票罪。
更一审考量,刘惠宗等人为支持其工会所推举之候选人,表达劳资关系等劳工权益相关理念,才虚偽迁移户籍而为投票行为,行为不当但恶性尚非重大,且歷经侦审过程,当已给予3人相当之法治教育,因此各判刑3月审各给缓刑2年宣告,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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