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警分局中路派出所2020年4月底有名初姓女子对哥哥提告,6月又带着妹妹到所内要求做笔录,受理报案的女警回覆案件日前已移送侦办,届时可在出庭时一併说明即可,但初女不接受,女警心情低落而哭泣,一旁的男警对初女说「你把我员警弄哭」,并请她「出去」。初女愤而对2名警提告公然妨害名誉及恐吓。检方侦结终结,认为2警罪嫌不足,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初女2020年4月到中路派出所对哥哥提告,6月下午又带妹妹到所要求做笔录,萧姓女警向初女解释该案在1个月前已经移送侦办,请她们出庭时可以一併说明,但初女无法接受,萧女在黯然流泪,一旁的胡姓巡佐见状赶紧询问萧女发生什么事,萧女则向其表示,初女早上、下午都来重复报案,心情低落流泪,改由胡男出面沟通。

检警调阅派出所内的监视器画面,可见初女多次质问胡男「我有对她(萧女)怎么样吗?」胡男则回,「我没有说你对她怎么样,把她弄哭啦,她跟你解释,你又听不下去」初女听闻胡男指萧女是被自己弄哭,大声反驳不能被诬赖,双方争执一阵子后,胡男服软表示会受理初女妹妹的报案,并多次向初女道歉,但初女仍不接受,最后由副所长出面沟通。

检警说,胡男仅在对话中提及萧女情绪不佳哭泣一事,难认定胡男、萧女主观上有或公然侮辱的犯意,也难认定初女名誉有因此受损,而胡男说「出去」并无有对其生命、身体或自由有加害之语,难认恐吓罪责,故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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