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对夫妻结婚5年,妻子小美(化名)在早餐店上班,不料竟与同事小昕(化名),发生多次性行为,以老公老婆相称,小美还曾传讯息问对方:「今天射2次感觉怎么样」等,人夫怒告小昕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80万元,法官考量小昕的经济能力,判赔偿人夫45万元。
据判决书指出,小美结婚5年育有1子,为增加收入到好友经营的早餐店工作,而同事小昕明知小美已婚,2人竟在早餐店,租屋处等地约会,甚至还发生性行为,人夫在早餐店店长的告知下,发现小昕与妻子大搞婚外情,觉得小昕侵害到他的配偶权,要求对方赔偿80万元。
小昕否认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并辩称2人仅为朋友关系,纵使有超越朋友之分际,要求赔偿80万元太高了。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时,从早餐店老板提供的监视器影片发现,小美与小昕有牵手、摸脸、搂抱、摸头、亲吻等行为,显然已超过同事间应有的互动,且从小美的聊天记录中可见,2人除以互相传「爱老公」、「爱老婆」外,小美还曾问:「今天射2次感觉怎么样」,对方回:「可是好久好久都没有抱抱睡了」等内容证实2人发生过多次性行为。
法官认为小昕明知小美为有配偶之人,仍追求小美成为情侣,更发生牵手、拥抱、亲吻、性行为等,逾越一般社会通念下同事或朋友交往之分际,故意侵害人夫之配偶权且情节重大,审酌小昕身分、地位、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小昕赔偿人夫 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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