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5月因新冠肺炎确诊死亡,遗体从医院被送往殡仪馆后,遭殡葬业者万德福生命事业迅速火化。家属不满万德福未经同意擅自火化遗体,让他们抱憾终身,提告求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当时疫情严峻,万德福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将遗体尽速火化,判决李男家属败诉。可上诉。

李男是在2021年5月31日晚间9时许,因新冠肺炎确诊,合併急性呼吸衰竭及肾衰竭死亡,家属经人介绍万德福代为处理后事,要求万德福须待家属前往殡仪馆,对遗体拜别、招魂及诵经后,才能火化遗体,但万德福当晚11时许将遗体从负压隔离病房移至殡仪馆,并于火化申请书上代签家属姓名直接火化、捡骨并装进骨灰罈。

北院查出,当时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将全国提升至第三级防疫警戒,并公告「医疗机构因应COVID-19感染管制措施指引」,北市殡葬处依该指引处理尸体一节,要求下辖殡仪馆及配合的殡葬业者将遗体「确诊新冠肺炎之亡者应予儘速火化或深埋」,因此万德福所为纵使让家属无法谅解,也是依法行事,判决家属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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