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长林世贤2019年11月底在鹿港镇参加民进党造势活动,致词攻击指出:「彰化县县长贪污最严重的就是卓伯源」等言论,前彰化县长卓伯源控告毁谤罪,林被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确定。卓再提民事诉讼,一审判赔100万元,双方均提上诉,台中高分院判驳回,维持原判判赔确定,登报部分可上诉。
卓控告林在2019年11月29日晚间,在彰化县鹿港镇参加总统候选人蔡英文、立法委员候选人陈秀宝联合竞选总部成立大会,受邀上台致词时指称:「彰化县县长贪污最严重的就是卓伯源」等言论,相关影像并在陈的脸书、Youtube播放。
卓提起刑事诽谤及民事求偿新台币100万元告诉,刑事部分,二审去年7月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定谳;民事部分,一审判林赔偿100万元。双方都提上诉,林声明减轻或免除赔偿;卓诉请林在报纸刊登判决书全文,回復他的名誉。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林藉由选举活动攻击他人达到造势效果,在选后一段时日势必不再受关注,相关影片早已下架;该选举活动距今已逾2年,为回復名誉将判决全文刊登各大报,妥适性及有效性均不足。此外,法院刑事及民事判决在公开网站供查阅,要求林付费刊登判决,对他造成的损害未符比例原则。
法官光碟勘验造势活动现场光碟后,认为林的相关言论是以「事实陈述」,且未能举证或尽合理查证义务,藉由网路直播、播送等行为违法,一审判赔精神慰抚金100万元适当。
台中高分院驳回两人上诉,林赔偿100万元确定;至于卓诉在报纸刊登判决部分,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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