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23日)审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修正草案」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增列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予公告。民进党召委黄世杰裁示,审查完竣,无须交由党团协商。院版初审通过。监察院官员则反映,若修法后人力恐不足,建议于附带决议中增加人力。
依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只有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长、市长等人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直辖市与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未公开上网。
行政院会4月21日通过由法务部拟具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增列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的财产申报资料应予公告,并增列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上网公告期间。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表示,监察院应先内部盘整,去预估未来需增加多少人力;监察院内应该还有閒置人力,若真的不足再提出需求,阳光法案不要乌云蔽日,就让阳光普照,人力部分需再精算。
黄世杰表示,由于年底选战逼近,为适用于年底选举,委员提案与院版条文有部分差异,才能在本会期顺利三读,依行政院版提案通过,无须党团协商。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表示,依据行政院的版本,本次的法案会在公布日就马上实施。意即如果修法通过,年底的地方选举就可马上实施,民眾就拥有更完整检视候选人的机会,因此,时代力量党团愿意一起支持行政院版进步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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