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陈姓男子以结婚为前提与一名黄姓女子交往,交往期间前后交付40万元现金,还请黄女保管存折,未料陈男事后才发现黄女已婚,还把存折内的87万元全数领出,让他气炸提告,要求对方返还。台中地院审结,判黄女须给付陈男86万余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主张,他于2019年1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认识黄女,但黄女隐瞒已婚身分,使他误信其单身,两人将来会结婚等,因此两人每次出游时,他每次都会给对方1至2万元的现金,前后给出30至40万元。
此外,陈男表示,2019年8月间,黄女提议要帮他保管财物,他未多想,便把手上的2只银行存簿委由黄女保管,岂料黄女竟于同年月擅自领光2个帐户共计87万余元并花光,他于同年11月间寻找黄女时,黄女才坦承自己已婚,让他气得提告,要求黄女返还88万余元。
对此,黄女否认有与结婚为目的,与陈男约定共同出资购买房地而收受存折,且她仅有领取86万余元,其中6500元是陈男自行领取,且陈男当时明知帐户已无其他金额,却无询问她,显见陈男把存折交给她,是要她当作生活费使用。
台中地院审结,法官认为并无证据指出,黄女领钱是为了支付两人的生活开销,也无法推断陈男同意她领取帐户中的钱,故认定黄女应给付陈男86万6640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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