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一间国小女老师带头霸凌国小三年级的男童,在课堂上对其辱骂「笨蛋三人组」、「朽木不可雕也」、「笨」,还询问男童,「你妈妈为什么要告老师」等语,让男童母亲决定提告求偿。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认定,老师的行径使男童受创,共计须赔20万元。
判决书指出,男童母亲主张,该女老师于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间担任国小三年级的儿子班导师,却接连以「笨蛋三人组」、「朽木不可雕也」、「笨」、「生鸡蛋没有,放鸡屎一大堆」长期辱骂儿子。
男童母亲指出,她知情后便询问该女老师,岂料,女老师再将怒气宣泄在儿子身上,反覆问儿子「你妈妈为什么要告老师」、「你为什么爱说谎」、「你为什么爱乱请假」等问题,亦指使同班同学霸凌儿子,导致儿子的名誉与健康权受损,遂向法院提告求偿。
对此,女老师答辩她并无言语辱骂与指使学生霸凌男童,认为求偿无理,纵使她有侵权,也已经超过求偿时效性,因此她拒绝赔偿。
一审屏东地院判女老师须赔偿2万元,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指出,女老师身为班导师,对班上孩童具有一定影响力,竟多次以「朽木」等语辱骂考试考不好的学生,侵害名誉权属实,审酌后认定该师须赔偿20万元为适当,扣除一审已赔2万,需再赔18万元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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