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沙LV专柜售假事件」,路易威登(LV)公关部表示,其全球直销专门店销售的产品均为正品。路易威登坚决否认原告指控,已申请上诉要求纠正原审判决。
据报,长沙市民罗女士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包一个,价格1.87万元(人民币,下同)。其后罗女士怀疑为假货,送去鉴定机构检验。鉴定机构认为,该包并不是LV公司生产。罗女士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歷经半年多后一审判决,LV店须退还手袋款项1.87万元,并作出3倍赔偿,同时支付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LV专柜售出的商品可识别性应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售货应有明确的出入库清单和严格的管理流程,能证明收货、售货的时间、货号、购买者信息、货款流向等,且应具有对应性和可识别性。涉案手袋的编码是AR1108,但这个序列码起不到唯一对应的作用,只是一类产品序列号而已。所以,消费者通过购物单据和支付记录也只能证明其在该店购买了某型号款的手袋。至于被鉴定为假货的手袋是不是当初专卖店交付的手袋,是没有办法证明的。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领域律师刘舟通过律所官方公眾号发文提出:「路易威登国金店不一定出售了假包!」 刘舟表示,路易威登国金店输在了举证不能,并不能直接说明其出售的涉案包就是假包。
刘舟认为,因为防偽漏洞的存在。LV销售方一旦管理不善,售货员就可以偷梁换柱,而同理,消费者也可以钻漏洞,用假包去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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