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疫情严峻,司法院表示,司法机关显难以实体开庭方式进行程序,所以与行政院再度共同核定适用「传染病流行疫情严重期间司法程序特别条例」之期间及地区,从5月25日起至8月24日止为期三个月,司法机关可更广泛透过远距视讯审理、电子传送文书等方式进行诉讼程序。
司法院指出,特别条例是去年6月18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总统公布,授权司法院审酌适用本条例因应之必要性,会同行政院核定其适用之期间及地区,使司法机关在各种防疫措施之下,能更广泛透过远距视讯审理、电子传送文书等方式进行诉讼程序,有效解决现有法制所面临的困境。
司法院说明,去年6月25日曾会同行政院首次核定三级以上疫情警戒期间及全国地区得适用本条例,经审酌疫情警戒分级规定于今年3月1日停止适用后,近期疫情严峻,司法机关显难以实体开庭方式进行程序,故与行政院再度共同核定条例之期间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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