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华侨李国辉5年前在新北市分租公寓泼汽油纵火,造成9人惨死。一审至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4度将李男判死,最高法院撤销后,高院更三审开庭时,李说身体不舒服数月了,他的律师希望法官调查是否适合继续羁押,合议庭评议后仍裁定本月27日后延押2月。可抗告。
54岁李男来台逾20年并取得国籍,2016年他曾纵火遭判刑,没想到他不知悔改,2017年11月,他因自认屡遭苏姓男子等人在脸书嘲讽挑衅,且不满室友陈姓同乡等人,经常故意发出噪音骚扰,为求报復,竟购买汽油在租屋处纵火,造成9人葬身火窟,另有5人被烧伤。
高院更三审审酌本案犯罪手段情节、对被害人法益及社会治安之影响,权衡国家刑事司法权之有效行使、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御权受限制之程度,认为非予继续羁押,无法确保嗣后审判或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
更三审指出,本案因无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替代羁押,对李国辉维持羁押处分尚属适当且必要,而符合比例原则,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或执行,仍有继续羁押李的必要,裁定5月27日起延长羁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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