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台湾无户籍但居住满183天、在台有户籍且居住满31天、在台有户籍居住未达31天但经济重心在我国等三种情况皆为台湾税籍,如果有中国大陆地区所得,也要一併列入综所税课税5%~40%。
依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如果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属于「境内所得」,要併入综所税课税,在当地完税者可检附凭证扣抵,惟在陆适用税率较高时,最多只能抵减在陆所得,其他像是在台所得不能抵减。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目前正值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如果个人有台湾、大陆地区来源所得,皆需列入境内所得课税,且个人需主动申报并检附文件,以免因短漏报所得遭补税处罚。
个人在台湾无户籍但居住满183天、在台有户籍且居住满31天、在台有户籍居住未达31天但经济重心在我国等三种情况皆为台湾税籍,如果有中国大陆地区所得,也要一併列入综所税课税5%~40%。
依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如果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属于「境内所得」,要併入综所税课税,在当地完税者可检附凭证扣抵,惟在陆适用税率较高时,最多只能抵减在陆所得,其他像是在台所得不能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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