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张姓男子为了规避交通罚单,换上跟友人借的假车牌,大胆在限速60公里之道路飙速132公里,害友人遭警方开罚1万2千元罚单。新竹地院审结,依共犯诈欺得利罪,拘役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张男2020年4月间为了躲避交通罚单,透过陈男借来A的2面车牌,并悬挂在自己的马自达自小客车上,同年月间张男在竹北市凤冈路飙车,该乡间小道限速60公里,但张男却被测速照相机拍到飙速132公里,使警方误认违规者为A,遂对A开罚1万2千元罚锾,全案经由检方侦结起诉。
新竹地院审理时,张男坦承犯行,称其有将1万2千元罚锾交给共犯陈男,但法官发现罚锾为A所缴纳,因此不採信说词;法官指出,张男虽有公共危险前科,在5年再犯罪,但与诈欺性质不同,不以法加重刑责。
法官考量张男认罪,态度尚可,审酌其月收入与社经地位等一切情状,依诈欺得利罪,处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一日,没收犯罪所得1万2千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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